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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百姓对征地信息亳不知情,2014年村丈量地给补偿款,经询问才知地已被征,但赔偿款却按12年标准二万三给百姓,13年土地补偿已涨至柒万元,所以群众拒领,要求按13年标准支付?请问百姓有法律依据吗? 

征地补偿 2018-12-24 12: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土地被征收,需要支付; 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其附属设施补偿费、劳力安置费。目前国家政策性要求,被征地农民要纳入社保范围,湖南大部分地区也已经执行改政策。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级市补偿安置标准及方案有所区别。
    征收土地必须公布补偿安置方案,若没有公布可以要求政府公布。
  •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都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的,其补偿标准计算的基准是农地的年产值,而土地补偿费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与被征地所处的区位、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区域基础设施条件等紧密相关,
  • 土地被征收,需要支付; 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其附属设施补偿费、劳力安置费。目前国家政策性要求,被征地农民要纳入社保范围,湖南大部分地区也已经执行改政策。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级市补偿安置标准及方案有所区别。
    征收土地必须公布补偿安置方案,若没有公布可以要求政府公布。
  • 你好,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土地进行征用补偿,征用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征用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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