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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离婚之前借我姐夫20000元,2013年2月5号离婚,离婚时协议书说半年给现在已经一年多了没有给,同年8月28号向当地法院起诉到现在没有音讯, 法律有没有规定暂时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能不能见娃娃,当时离婚说的是一学期见俩次,现在快俩年了一次都不让见这个能不能起诉,还有关于抚养费

离婚 2018-12-13 20: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的》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父母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若协商不成的,一般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给付。
  • 因此,就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而言,无权直接对刑事诉讼中的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只能通过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是否抗诉,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 抚养费是生活必须费用,优先于债务受偿。
      就算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法院也要给被执行人留下必须的生活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
      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抚养费问题可以先协商解决,抚育费最好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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