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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前夫答应我不支付孩子抚养费,一年后我申请执行他对我的赔偿四万元,他反倒给我要抚养费,这样的反悔可以吗

离婚 2018-12-14 18: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 向法院申请强制支付。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
    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 协议离婚时没有要求对方出抚养费后反悔处理: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放弃提出抚养费请求,离婚判决书也未明确抚养费负担,离婚判决生效后,直接抚养方以子女名义起诉请求另一方负担离婚判决后至其起诉前的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仅约定子女由一方抚养,放弃抚养费请求权,一方在协-议离婚后以子女名义起诉请求另一方负担协-议离婚后至其起诉前的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抚养费数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以子女名义起诉请求该方负担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协-议已经-明确约定抚养费给付期限,对于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离婚的条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
    提出离婚有两种形式:
    1、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
    2、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登记离婚(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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