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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2200元,打了欠条,到2010年1月份到期,现在找不到欠款人起诉费要多少?

债权债务 2018-07-11 0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款起诉需要收取相关的诉讼费用,具体要根据欠款数额而定。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 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诉讼标的额×
    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 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 诉讼标的额×
    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 诉讼标的额×
    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 诉讼标的额×
    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
    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
    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
    0.5%+41800元

  •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即人民法院在穷尽其他送达手段无法找到被告的情况下,会采用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经公告一定期间后即视为法律上已经送达被告,可以开庭缺席审理
  • 起诉借款人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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