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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里写如果一方出轨,过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离婚,并且净身出户可以吗?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吗?

离婚 2018-12-14 15: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就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径行判决。
    2、一般说来,争议的只是一套房子,另一套房子与本案无关。
    3、诉讼费一般按分割财产的价值计算,律师费需与律师协商而定。 就你目前情况,如果想早一点离婚,诉讼还是最佳的办法。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你好,很荣幸回答这个问题,对于夫妻离婚过错方财产分配通常可以按照下面的内容确定。
    1、你是否同意离婚,你不同意离婚,他要起诉你,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还是另外一说。  
    2、如果你们只是想协议离婚,你们现在对财产分割意见不一,是没办法达成离婚协议的,你们还是去法院解决。  
    3、至于少分问题,有外遇不是少分情节。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才是少分财产情节。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离婚的损害赔偿情节,这跟少分不一样,是个赔偿情节,是对婚姻中的受害方的一个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有外遇跟重婚是不一样的。他们是否有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他们仅仅同居,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是没关系的。  配偶者与他们同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但据跟《婚姻法》三十九条,女方可以得到适当照顾。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夫妻之间感情的破裂,最终发展到将要离婚的地步,一般都可以区分谁是过错方,谁是无过错方,谁应当对夫妻离婚承担首要责任。   一般而言,婚姻的过错方是指对夫妻感情破裂应负有责任的人。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理念及传统风土人情,我们通常认为婚姻过错方就是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或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等,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之义务,对导致夫妻离婚具有直接过错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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