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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对方3人故意殴打 在公共场合《KTV属于公共场合么》?头部有小破口 头部部分肿大 头还有阵痛属轻微伤 构成故意伤害罪么 怎麽赔偿 是追究民事还是可以构成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 2019-01-04 01: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遭遇家暴被殴打,应当报警。 如果造成轻微伤,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

  • 1、可以先进行伤情鉴定,如果鉴定达到轻伤的,则侵权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也可以选择报警,并提供被殴打的证据和医院的鉴定,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处理,检察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其提起公诉,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医药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的赔偿。如果伤情不够成轻伤的,则对方的行为触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
  • 打架斗殴,伤属于轻微伤的,只是治安案件,赔偿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待公安机关进行处罚后,自行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是根据造成伤害的必要花费,一般只会医药费高一点。
      打架斗殴的治安案件,达成调解是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而不是警察强迫的,而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而不是应当调解,所以,公安机关是可以不调解的,这时需要当事人自行找对方和解。
    投诉警察也是没有用的,因为警察并没有违法违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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