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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好意思打扰您!我在网上找到您的!我想请教您1下!我刚刚在家接到1通电话,讲述的事情是这样的:你在武汉市光大银行办理了1张信用卡,问我是吗?现在已透支19000元多,让我核实1下信息,我就把姓名和身份证号告诉她了。我说我根本就没去过武汉也没办什么的信用卡呀!她说有可能是有人盗用了你的证件办的信用卡,我为你转接武汉市公安局报案,转接后和刚才电话里的声1样,还是让我核实信息,我也问了好多,留的证件号不1样,我觉得是电话骗子,但是我真的害怕是真的,这样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到光大银行查询1下那?还有我把证件号告诉他了,会有什么后果,麻烦您帮忙解答1下!

银行 2018-12-15 2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商账催收的方式
      很多人误认为催收的方式就是传统上门催收,其实不然。商账工作人员极少挨家挨户进行催收,大多数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联系当事人,快捷高效。如下:
      
    (1)电话催收
      电话催收是指电话通知付款。即卖方在货物发出后向买方发出发货清单和付款通知单,要求买方将所发的货物款项在付款日到期前支付给卖方。
      
    (2)传真催收
      注意传真催收的保密性较差,需要结合电话催收。
      
    (3)面访催收
      通过面访催收是商账催收成本最高的一种方式。通常针对的对象是欠款金额较高的债务人。面访耗时、成本高,所以只对重要的债务人或者紧急情况下才采用。
      
    (4)信函催收
      信函催收价格便宜,可以一次性发给多个客户。但随着电话和互联网的普及,大多数已不再采用信函催收的方式。
  • 发卡银行—未及时挂失的责任承担人
      发卡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由办卡时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各个银行的约定不同,共同点是银行只对未及时办理挂失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此外一律不负责任。
      近来,有些银行为了招揽业务,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务,在银行卡丢失48小时(或24小时)内的盗刷承担限额(5000或10000元)以内的责任,并且规定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非密码支取、第一时间挂失)。
    发卡银行承担的责任由签约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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