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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派出所民警在办理案件中遇到下面情况:嫌疑人已扰乱单位秩序和阻碍执行职务治安拘留了20天。在拘留期间发现该嫌疑人,这次发生案件前一天有把人打伤了。此案件正在调查中,这种情况下对这个嫌疑人应该咋么处理。此嫌疑人以前没有打击处理过,但以前好几个治安案件他都参与,当时案件都是调解处理的。和这位嫌疑人没做笔录,因为这位嫌疑人每次涉及到案件是去外地躲藏,因为找不到嫌疑人又是个治安案件,还有受害人的压力下只能调解处理。

刑事辩护 2018-12-14 19: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伤若伤害程度严重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让派出所拘留。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 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是指故意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这种阻碍是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实施的。也就是采用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施以捆绑、伤害、殴打等暴力的行为,或者采用以杀害、伤害、毁坏名誉、毁坏财物等方式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进行要挟、恐吓等威胁方法的行为,以阻碍其执行军事任务。
    阻碍的对象必须是军人,如果是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就不适用这一条的规定,应按刑法关于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定罪处罚;受到阻碍的必须是军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时的行为。
    这里需强调二点:一是对违反法律规定,滥用、擅用、超越职权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抵制的,不是本条所说的阻碍。二是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如果阻碍的不是军人执行职务的行为,而是其他行为,不适用本条。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犯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上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处罚标准。
  • 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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