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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网上的朋友,认识了现在的男友.在交往的过程中我反复问他是不是结过婚.那年我28岁他33岁,我在广东他在达旗,我打工,他有自己的诊所还在医院上班.他咬定没有只是有过一个差点就结婚的对像!后来他表示想结婚要孩子想见我.半年后我辞去广东的工作当时一年能开3.6W还有其他的福利管吃住还有两次旅游.厂里也对我很认可,常去培训学习!回来后我在家,他在达旗.他不让去工作叫我去学车,说是要给我卖车!虽然我不喜欢开车,但是还是去了!是我自己出的钱.后来他说要给我开店,让我去药店学习一下!无奈下我去了一家药店当时工资只是600.因为我不想两地生活,所以我提出去他家那里上班.但他以家里不同意我们为借口,不让我去.后来又说自己的父亲生病要开刀,说没有钱我说要过去看看他又不同意,所以没有去成.因为工资太低我又去了其他地方上班,还不到一个月的时候听说我的老板是个男的说成什么也不让我在那里上班.当时还有三四天就发工资了!让我第二天就去他那里,当时我以为他让我去他家了可是没有.工资也没有了公司说没有满一个月没有.去了那里他让我找工作做他身边,总觉得又进了一步所以没有逼着去他家.到了达旗第三天我就上班了工资是1800,可是随着日子一天天的过去,他却不说结婚的事.无奈多次追问下他说出实话,先是说他离过婚,心中有阴影.我很难过他没有说实话,但热恋中还是觉得能理解.我也说了什么都不要总是可以结婚的,大家都有能力赚钱,他还是不行.多次之后又说出让我崩溃的事情.他是离过婚但是又结婚了!还有一个孩子.一年多来他说他一个人在家吃的不好我就卖好吃的,没有衣服了就卖最好的!花了进3000元,当时可以说我一年多没有赚钱在达旗的工资前两个月都给他花了,心中很不甘.再加上他一次次说爱我,他会离婚.我想等等看!每次我问起他,离婚的事他都在说进行中,这一过就是半年!他说是起诉离婚的,起诉几个月,我说过他要同我结婚才能同住,但是以单身爱我会结婚的名义欺骗我,我们才开了房!我去了达旗更是10多天他就来看我一次.这样看来他又欺骗我得到我的身体.请问我能不能告他?我再次追问他他说没有离!让我安安静静不要打扰他升职!后来又说上诉了!可是他说开庭的日子被推后了!我的怀疑就开始了!因为太多太多的假话,如果没有他的欺骗我不会随意的放弃好的收入.这两年咋也有7W了!可是现在我两年才5000元.再加上我们分两地时我常常来看他当然会开房.当时他欺骗我这么多年,我的两年青春,我付出的感情,我放弃的事业!最终都是他多次欺骗我,我才会和他在一起两年,为了他放弃了很多工作机会.因为他不让我工作的地方有男人.我的经济收入也因为他受到影响!可以追回我的经济损失吗?

离婚 2018-12-22 06: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想离婚,你不想离,那么对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起诉离婚,并且对方需要证明你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时,对方一次性把婚离掉的可能性才大。若是证明不了,对方可能需要经过二次对你起诉离婚才能把婚离掉。
    如果你也同意离婚,那么尽量与对方协议离婚,这样就可以避免漫长的诉讼程序,只要双方把孩子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协商处理好即可,然后拿着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
    2、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说清,法院也不好认定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比如当事人一方在国外,4年未归,一方在国内;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万千可以说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问题导致分居的,这会对法院认定带来障碍。因此,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是的法院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当然实践中,这是困难的。
    (3)分居已满两年。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
    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分割婚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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