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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刚半年,还没有要小孩,现在发现老公在外面和别人暧昧,有外遇。被我发现后,想和他离婚,他一直不答应,其实想想他对我确实也不错,想就算了,但是为了防范以后类似的事情出现,来约束他,想要他写一份保证书他也同意了。具体的内容是如果以后发生这样的情况所有财产(包括房产和现金存款)归我,如果以后有了孩子,孩子也归我,他净身出户。补充一点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目前买了房子,是按揭,今年年底交房,签订的买房合同上只有他的名字,想请教律师两个问题:第一,这个房子等交房的时候可不可以将我的名字也写上去,或者独写我的名字?第二,保证书怎么样写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写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他净身出户。我们目前买了房子,保证书怎么样写才会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 2019-03-14 12: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二、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在上述案件中,保证书是经过王某考虑后同意签署的,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但是,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三、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笔者赞成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种说法。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所说的合同关系。放弃抚养权的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笔者认为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权一样,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保证书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中对保证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定,对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约定不予认定,不过该约定可以作为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 根据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书的承诺,否则属于违法;如取保候审保证书。签订保证书后,就要监督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
    2、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书,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 保证书是日常生活、日常工作或学习中,某些个人、集体、单位,为响应上级号召开展工作、完成任务或做错了事,立誓完成某项工作或发誓不再犯某种错误并决心改正面提出保证时使用的专用书信或文字材料。它在一定程度上对立誓者形成一种制约和鞭策。
  • 首先,只要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签订的协议,就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协议的内容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如果有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离婚协议书本身不具备法律强制力。
    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时,应当抓紧时间全面搜集证据准备向法院起诉。
      同时,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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