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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人是一个园林管理处的主任,打人者是这个园林里一个摆摊老人的儿子,因为春节园林要摆放花灯,但是也没通知摊贩要往哪里摆放,那天下午这个主任就来到这个摊贩门口要摆花灯,让这个摊贩把东西往里摆,本来摊贩就很客气的陪着笑往里倒腾的了,但是这个主任就很不可以的骂脏话,把个老太太骂的狗血喷头,这时候他的儿子就忍不住了,上前揪住他的头发在他的侧脸就打了俩拳,于是这个主任就把这个摊贩的电给切断,报告了林业局,又给报警了,然后自己去了医院检查身体,警察来了之后把打人者带走,又去医院看了被打人的病情,听医院说没事之后,就说双方调节一下,可是被打人就不出院,也不调解,于是当天晚上配处所就把打人者送到了看守所,说是拘留5天就没事了,告诉打人者家属也不需要到医院给他出医疗费,可是被打人就是不出院,也不给摊贩供电,请问各位大律师该怎么办?急切求解!

刑事辩护 2018-12-17 09: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加害方承担。双方如果可以进行调解的,可以通过赔偿侵权损失后调解解决。
  • 未成年人打人需要根据打人所造成的后果来判定应该受到何种方式处罚。
    如果被侵权人所受到的伤害不构成轻伤以及轻伤以上的伤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会受到行政处罚,否则构成轻伤以上的会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并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侵权人同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赔偿责任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来决定。侵权人需要承担医药费、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的费用;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六十八岁老人被打,打人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殴打他人,依法从重追究治安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的责任。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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