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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一次纠纷中涉嫌故意伤害造成对方轻伤被逮捕,检察院提起刑诉,起诉书中只有我做过的一次询问笔录。请问:1??接到传票是否是作为现场证人出庭2,接到传票是否有可能承担部分连带责任朋友在一次纠纷中涉嫌故意伤害造成对方轻伤被逮捕,是否是作为现场证人出庭2,是否有可能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2-07 15: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逮捕到起诉一般是2个月--3个月。
    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下列案件在本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 1、打架致使受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2、如果警方对此不处理,可以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
      
    3、司法机关提起公诉时,也可以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 证人作证既是证人的权利,也是证人的义务。但是更侧重于是义务,证人在作证时享有各项权利。
    附民事诉讼法条文: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   故意伤人致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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