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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方,我们结婚六年了,但我现在对她是一点感情都没有了,我现在想离婚,但是她不同意,我想是如果起诉离婚,孩子归哪一方,我是独生子女,有没有优先选择抚养的权利,我们的财产有一部分是在分家时,老人给的,现在我父亲去世了,母亲已经再嫁,但是母亲的户口还在我们的户口上,有八十亩是分家时给我们的,现在不在我们名下,可以做为共同财产来分割吗?

离婚 2018-12-17 08: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老年人尚在世的时候,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其对于其个人财产享有排他性的处置权,任何子女无权干涉。
    2、老年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任何人,包括赠与给法定继承权人之外的陌生人。也可以捐赠给国家。子女无权干涉。
    3、老年人尚在世,任何子女无权瓜分其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4、老年人尚在世,即便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合法的财产权亦受法律保护。任何子女或其他人无权瓜分、侵占其财产。其法定监护权人,仅有权对老年人的财产进行监护,不得随意处置其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 1、不管对方有什么过错,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净身出户,这个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2、如果你有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那么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3、抚养权法院主要看谁更为有利于孩子成长。
  • 男方不同意离婚那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离婚,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依照下列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给予补偿原则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同时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就夫妻的共同债务承担也达成合意的,可以直接到民政局进行协议离婚登记并就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但是关于共同债务的约定仅在夫妻双方之间内生效,不得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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