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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上个星期日我和老公带孩子去上附近的定点医院打预防针,在没打针的过程中孩子就是因为害怕哭的列害,害怕打针,我和孩子的爸爸一边哄孩子一边摁住孩子怕孩子动医生没办法打针,在这个时候要给孩子打预防针的大夫就骂孩子你张个大嘴巴哭什么哭啊,辱骂我的孩子,我老公这个时候就说你打你的针得了,能不能快点打,大夫就说我不正要打吗,你找什么急啊,就这样你一句我一句的就吵起来了,我老公就想吓吓她就要伸手抓他,问她你在说一遍,就在这时大夫就跑我老公就在后面追,一边追一边踢,不小心踢到了对方大夫两脚,踢到了腰上在这过程中还打到了对方脑袋一下,下手都不重,在我和周围大夫的拉架下我们就回家了,之后对方就报警了,并住进了医院,医院说轻微脑震荡,腰椎骨折,我们上医院和对方沟通,对方说要5万赔偿,医院的各项费用我们付,我想问一下律师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应该赔偿多少,需要付什么责任。谢谢。

离婚 2019-01-09 13: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标准,适用于医疗事故等特殊案件外的所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具体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 你好,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通过鉴定才能知道医院的责任,医院有过错责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先事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人民法院起诉。
  • 工伤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各地规定不同,一般为谁同意谁支付,也有省市规定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共同承担的。
  • 打架报警,可能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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