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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房产男方所有,但女方一直住着,不肯搬走,请问如何才能让女方走?

离婚 2018-12-14 08: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方不肯离婚,但是如果出现婚外情的话,则说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因为婚外情的话,感情确实破裂了,可以去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感情破裂的标准:依据《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
    如果夫妻两人中的其中一人在婚前就已经购买了房产,并且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产就属于购买方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即使婚后产生感情问题要离婚,另一方也无权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 女方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受理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的。小孩抚养问题,法院会考虑到谁更有抚养能力,小孩跟谁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和发育。
  •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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