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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五年,五年间他总是在外面欠下赌债,没有钱就和亲戚朋友借,最后还是我们共同把债务还清,可是他总是屡教不改,我现在对他失去信心。我们目前育有一子,四岁,一住宅,2012年底贷款买的,首付25W(原来的婚房卖了,原来的房子是父亲的名字),如果离婚,我想要孩子和房子?这个婚后财产是怎么分配的?求解?谢谢!

离婚 2019-01-07 20: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案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由此可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实质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夫妻双方谋取利益是所负的债务,其强调的是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
  • 婚后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的。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界定一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法定标准是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就不属于共同债务,但是需要举证证明。如: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你好!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原则上是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共同债务均等承担,照顾主要体现在双方都争取同一个实物时的优先和在比例上的些许倾斜,区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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