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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与甲方签订以下合同甲方:乙方:????甲方有门市楼一个,位于A村中心路北道东,经甲乙双方协商,将此楼租给乙方使用,达成如下协议:????一、租金每年6000元整,钱款先付1000,余下部分元旦之前付清。????二、租期内,乙方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保证房屋内外一切设施完好无损,若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或按价赔偿。????三、到期后,乙方要按时退还房屋,如下一年不租,乙方要提前两个月告知甲方,如因乙方延期退房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四、甲方在两年内不给乙方涨房租,两年后房租涨幅不高于市场平均值。????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2012年7月15日此楼我从2012年7月15日入住,到2012年10月15日搬出,现在甲方却向我要一年的房租,请问我该不该拿这一年的房租?谢谢我曾与甲方签订以下合同甲方:甲方在两年内不给乙方涨房租,请问我该不该拿这一年的房租?

合同纠纷 2019-05-09 10: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期间内,对于房租数额,按合同约定处理。既然合同约定了周边市场房租上涨后房租的变动依据。如果房东有证据证明市场上房租价格发生上涨可以依据合同提前相应的房租,并给予你5%的优惠。
    另外,合同约定半年收取一次,可以说,在半年时,如果市场房租价格发生变更,房东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房租价格。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也就是说目前你们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关系。再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所以,你作为承租人,完全可以随时解除该不定期租赁合同,只需要付你实际上租住这段时间的租金。如果该半月租金是你实际租住所产生的房租,你是要给他的,但如果该半月租金是另外给他的(例如所谓扣押金等等带有合同违约惩罚性条款的)那是不行的,因为后一不定期租赁合同没此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委托租赁是指具有从事金融租赁业务资格的公司做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租赁期满后,租赁标的物产权可以转移给承租人,也可以不转移给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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