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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7月份参加房山军旅夏令营时,15岁孩子在晚上上自习期间和同学口角后动手把别的孩子打了(当时孩子身边根本没有学校老师,打完后才从远处喊来学校辅导老师),经检查耳朵被震穿孔了,对方直接报案、立案了,也做了轻微伤害的伤情鉴定。(夏令营举办学校把孩子在家长没到的情况下带到派出所,录笔录时把孩子吓得直哭,孩子受到惊吓该谁负责?),我承认孩子打人不对,已经主动承担正常的治疗药费了,可对方家长还要求民事赔偿,如果真的涉及民事赔偿时,学校就没有责任吗?具体该咋裁决?学校在入营时签了一份协议,说在夏令营学校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学校都一概不负责,这协议合法吗?11月的月末,对方家长来信息说要求赔偿包括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8万元,各位律师朋友,你们看他的要求合理吗?而且对方家长还说这个钱数可以商量,而且也不用我独自承担,学校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这不就说明对方家长也承认学校有责任吗?而且学校也说在和对方家长协商,按照现在的局势,我应该如何应对?是不是就等着经官方裁断了呢?如果真的涉及我和学校共同承担费用,该如何分配呢?学校肯定是有责任的,因为事件是发生在学生上晚自习期间,不管教官和老师在不在场,他们都应该负责的。因为我们花钱把孩子送到那封闭的少年军校参加夏令营,而且学校要求不允许家长陪护,也不让家长给孩子打电话,在孩子学习与锻炼期间学校就有监护权,在学校发生的事件,而且是上晚自习期间,他们教官与辅导员就是失职,根本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学校就应该负主要责任。

损害赔偿 2018-12-24 02: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具体核算过的,如: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是学生的话,则视情况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 故意打人要怎么赔偿
    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如下:
    1、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残疾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精神抚慰金。
    8、营养费。
    具体赔偿多少钱,应待医疗终结,确定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项目,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及护理依赖鉴定等等,再行根据当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确定。
  • 医疗事故误工费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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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方家长还要求民事赔偿,学校就没有责任吗?学校都一概不负责,这不就说明对方家长也承认学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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