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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今年8月份,我父亲帮村里一户人家干活,在吃饭时,与另一个帮忙的人高某发生口角,当我父亲回家时,在路上被高某的女儿女婿和儿子拦住,他们手中拿着棒子,要替高某出气,三人一同把我父亲打伤,在此间,我父亲出于防卫,把其中一人鼻梁打青了,而我父亲头部被打坏,致使我父亲住很多天医院,缝了十几针。事后父亲提出要高某赔偿医药费和一些相关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10万,但高某只愿意给3万,致使调解失败,双方都被刑事拘留,但到现在还没释放,对方鼻梁受伤(竟然被鉴定为轻伤害)的和其中另一个人(具体哪个不清楚)被释放了,可我父亲还没被释放,法院说这个月底要开庭审理,判刑。????我认为,我父亲是正当防卫,对方已构成故意伤害。因为对反是有意识的要损害我父亲的身体,对其造成伤害,我父亲是在自身安危正受到伤害时还手的,而且对方还带有器械。请问这该怎样解决呢?

刑事辩护 2018-12-20 18: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既可以是公诉案件又可以是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根据案件的侦查结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并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在人民检察院不提起公诉时,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因此,如果检察院公诉则有可能被判刑,如果检察院不公诉且被害人也不自诉则不会被判刑。
      受害人在庭审中可以要求加害人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 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可以调解解决。
    如果没有报案,和解时,可以双方自行和解。
    如果已经报案,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和解。
    如果已经起诉,可以通过检察院或者法院和解,但和解后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同时宣告缓刑。

  •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就您所述案情结合上述规定,建议家属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争取缓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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