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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5年了,但是在去年我知道了她对不起我的事。后来经过证实是真的,她自己也说出了整个事情的真像。但是当时我考虑的很多所以原谅了她。经过一年的时间我们一直在努力回到从前,可是真的回不到曾经了。我们天天吵架,她也比原来更加的能无理取闹了,原因有很多。现在我们要离婚,孩子我们都想要抚养,可是极大的可能性是会归由女方的,所以在孩子归由女方的前提下,并且她是婚姻过错方,我们现有的财产和债务法院一般是怎么判决的?????????我现在有一所楼房,是婚前我父母给我买的,但是是在婚后办理的产权证,是我的名字。在婚后我父母还把自己的15公顷土地赠与我了,并且改到了我的名下,但是在去年出于对我今后工作发展的角度考虑我将15公顷的土地名字又改到了她的名下。还有就是其去年刚刚买的一辆车算是属于按揭付款的那种,首付款大约10万多,现在还没有还清。我本人还有一些贷款和债务。这些法院一般是怎么判决的?如果债务有我自己来承担的话,可不可以叫她净身出户呢?谢谢。

离婚 2018-12-28 19: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协议离婚女方可以净身出户吗?只要女方同意,应该是可以的,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
  •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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