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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法鉴结果:二级伤残,部分因果关系。在20年的护理费的赔偿中是否先按同等责任划分,再按部分因果关系赔付;还是只按同等责任赔付。谢谢。

交通事故 2018-12-14 11: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的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岁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近亲属是指女年满55岁、男年满60岁的父母和配偶,以及虽然不满前述年龄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配偶。
      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近亲属,有其它生活来源的,不能列为被扶养人。
  • 保险公司的理赔是根据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来确定的。全责的一方要赔偿无责方的所有损失。要是对等责任的话,损失没有超过交强险范围的,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出交强险范围的,就是一人一半的赔偿了。
    交通事故划分责任后,走保险的程序如下:
    1. 报案: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 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计算如下: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
    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注:治疗完结之后是否需要护理,一般是根据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来确定的。
  •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害同等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二条规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法院判决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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