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在绍兴这边出的交通事故,没构成伤残,我先咨询一下,我的误工费和营养费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 2018-12-15 01: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营养费怎么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交通事故案件赔偿的原则是本着补偿受害者的损失为原则,所以营养费应以实际花费为准,加强营养是指因伤通过正常的饮食调解不足以恢复身体健康,除药物治疗外,需要通过营养品进行辅助,所以,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中简单写明加强营养是无法认定营养费数额的,个人意见,医院的在诊断证明中需载明通过何种方式、用何种营养品、增加多长时间来确认需要加强营养,另应提交购买医嘱中营养品的相关发票,以证明实际花费了营养费。  
    3、部分法院对仅载明“加强营养”的诊断证明会酌情认定营养费数额,一般15-30元、天,请酌情主张。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一)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二)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三)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四)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五)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六)较大面积烧伤者。
  • 工伤误工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这个误工费以医院开具的出院证明为准,和交通事故的鉴定日期无关。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怀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