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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肢体三级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非常差,2013年8月我朋友帮别人代办信用卡,结果一些信用卡代办中介就找人过来代办,一共收了5W多块钱,但是后来卡片没办下来,我朋友的钱和那几个代办中介一起花了2W多还了一万三千多,我朋友自己花了一万多,2013年11月我朋友被拘留,拘留一个月后没有逮捕,警方主动要求家属取保保证金1万,现在警方手里唯一有力的证据就是那几个代办中介给我朋友银行卡里汇款的银行流水,案子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但是7月初案子突然让检察院退检退回派出所,8月份案子再次退检,9月底第2次退检的案子刚到检察院,请问下2次退检说明案子什么问题,还有我想问下他这样的情况有多大机会判缓刑,以后还会不会被羁押??这样的情况是判实刑的几率大还是缓刑几率大??

刑事辩护 2018-12-20 0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想要缓刑的几率大就要配合处罚,如积极赔付,缓刑还是可能的,这种情况要属于轻伤。一般属于自诉案件。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缓刑的必要性具体如下:
      我国刑法第72条对缓刑作了规定:“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在刑法理论中,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缓刑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未成年犯缓刑是人民法院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缓刑的刑罚制度,即人民法院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未成年缓刑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刑事政策的体现,体现了专门机关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司法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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