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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就是我老丈人那里听说要搞开发?我老丈人和他的父亲现在有矛盾?(也就是我老婆的爷爷)现在她爷爷想要占我老丈人房子的30个平方?也就是说如果开发了?政府给补偿了我老丈人?我老丈人就要给30个平方的钱给他父亲?他的依据是几十年前分家的时候拆了他的老房子?所以现在就想占我老丈人新建的房子的赔偿?而且赔偿他了还没有继承权?房产证上写的是我老丈人的名字?并没有他父亲的名字?请问这样合理吗?还有就是他们有私下协议?而且都签了字?但没有按手印以及公证?请问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离婚 2018-12-17 09: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遗嘱按遗嘱分配遗产,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分家单是生前处分财产,已经分割过户到子女名下财产不再属于遗产范围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
    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 房子怎么继承:
      1,如果当事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内容为准;
      2,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当事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如果已再婚的)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同一序位继承人间,原则上平分被继承人的遗产(房子);
      4,如果发生遗产继承争议的,参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处理;
      5,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 配偶首先占有50%,这部分不是遗产,另外50%才是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际区别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因继承遗产份额的不等而形成的遗产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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