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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好,?????我姑父于8月11日骑摩托车被货车撞伤,交警判定结果为我姑爷百分之八十的责任,今天已经第四天仍然昏迷不醒,医院结果为脑髓被撞散,左脸颊骨粉碎,胸腔于淤血,货车司机垫付了3000元医院费,他的保险公司今天来拿了发票,同意垫付一万元的交强险,我表弟今天去求助是交通事故救助中心,但被告知,要死了后才能垫付,之前的几万医药费都全是借的,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事故救助基金,谢谢

交通事故 2018-12-14 10: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简单地说,在交强险限额内(保单上有分项限额)赔偿是不按比例的,其余的项目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建议通过法院判决,一般保险公司都会出庭应诉,如果你另外还购买了商业三者险,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都是可以赔的。
    虽然保险公司肯定派律师出庭,但是还是建议你也出庭或者委托律师出庭,因为保险公司可能抗辩说有些项目:比如医保目录之外的用药不赔,或者其他免责条款,如果你不抗辩,保险公司不赔的部分,就会让你来赔。
    综上所述,不建议你和解,除非你的和解方案已经经过保险公司的认可,否则交警的和解方案,保险公司很可能不予认可,从而重新核定。
  • 借车出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几种情况:
      
    1、借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咎
      开车人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理应根据其过错责任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辆所有人管理不善,将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人或存在其他过错,而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应注意当地法院司法实践做判例。
      
    2、如果借车人为无证驾驶,又在事故中死亡的处理:
      借车出事故造成损害,出借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借车人无证驾驶,出借人明知而出借的,更要承担责任。借车人自己造成损害,属于自e风险,是对自己安全的漠视,原则上应当自担风险,但是出借人明知借车人为无证驾驶而出借,也有过错,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2、借车人有驾驶证,借车时有明确约定事故自负的借车人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所有人基于利益和信任关系将车辆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出现交通事故的情形下,根据机动车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原则,在机动车辆所有人将机动车辆合法转移(出租、出借)给他人占有时,车辆的承租人、借用人已成为机动车辆运行支配者与运行利益的归属者。
      因此,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承租人和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辆所有人出租或出借时明知机动车辆有缺陷而仍然出租、出借,或明知承租人和借用人不具备使用、驾驶车辆的资格或技能而仍然出租、出借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 您好:
    1、在交通事故中,您应当获得的赔偿不是根据保险公司的标准确定的,而是根据你的伤残鉴定报告和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的(上海的具体赔偿标准和项目可以来电详述),若当事人直接到保险公司理赔的话,保险公司通常会有很多费用不予理赔的(不如说精神抚慰金、非医保用药等)。您的情况应当已经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了。、
    2、如您所说是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受伤的话,这肯定属于工伤,若单位不为你申请工伤认定,那你自己可以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注意要在1年内申请),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进而确定工伤部分可以得到的赔偿数额(工伤和交通事故的赔偿款项部分可以得到重复赔偿的)
    3、单位没交保险、工伤休息期间没有给予正常待遇、工伤后解除合同都是不合法的,都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的 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或面谈
  • 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中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交强险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了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这部分的赔款车主一般是接触不到,而且赔付的方式对比商业险也会有比较大的区别,交强险会根据在交通事故中,车主“有责任”或者“没责任”两个方面赔付,而商业险还得根据责任大小进行赔付。
    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应该要按照赔偿限额赔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是1年,但也有特殊情况可以投保短期保险。
      如果机动车有责任的,赔付限额为110000元;机动车没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是11000元。
    也就是说交强险按照限额赔偿,而不问具体的实际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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