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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金龙镇的,最近由于修三级路征用了我们队里的土地,赔偿款一下来,队里开会炸开了锅,各抒己见,后来社员达成一致,按照户口来人均分配,大家都签字按了手印,后来不久,队长说这些签字不生效,说是大队干部不同意这样分配,上面还有什么文件下来,说是应该按照:有土地的,已经死去十多年的,可以拿到一半的赔偿款,婚迁和新上户的,没有土地,也只能拿一半的赔偿款,请问:这种分配合理吗?有没有这样的文件和规定?队里开会炸开了锅,说是大队干部不同意这样分配,没有土地,这种分配合理吗?有没有这样的文件和规定?

综合法律 2019-05-10 06: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并且要在征地范围内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维权,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 没有签劳动合同和户口无直接关系。劳动者想变更户口,需要到迁入地取得准迁证,凭借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将户籍在迁入地落户。
      各地户籍政策不同,需要先向迁入地的户籍部门进行咨询后再依照流程办理。
      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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