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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至对方轻伤2级,以和对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公安局已经立案,现在可以撤案吗?急急急!!!

调解 2019-04-06 18: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故意伤害案(轻伤)是否立案这种问题,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1。由公安机关立案,并进行侦查,如以上各网友所述。2。如果被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若证据不足时,公安机关可以进行侦查,而此时则变为公诉案件。对于故意伤害案(轻伤),按学理上来说,属于“公自交叉”型,亦即自诉人可以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证据不足时公安机关可以进行侦查而变为公诉案件。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不立案时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属于“公诉转自诉”型,即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公诉案件,而侦查机关不予追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采纳,谢谢
  • 双方打架未受伤,对方去看病没查出伤,派出所调解赔钱,如果你方不同意,派出所就不再调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因此,如果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就会对打伤的双方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然后告知双方就有关民事争议到法院诉讼。
  • 打人致轻伤,由公诉人起诉是刑事案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由受害人起诉,是附带民事案件,两个案件由一个法庭审理,其中民事部分是否积极赔偿,可以作为刑事量刑的酌定情节考虑,也就是说进行了人身伤害赔偿,可以适当减少量刑的刑期。
      法院判决生效以后,附带民事原告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刑事案件立安后的撤案,不是受害人或当事人申请就可以撤案的,须办案机关依法、按程序作出撤案决定才能撤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27令)第185条规定: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具有立案权利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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