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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淘宝二手闲置发部了5s手机?定价3800?买家付款收货后?打电话找我?我让他去售后验机?他不去?他因不会使用指纹识别?就拒收了我的手机?并且要我降价300可以确认收货?我没有同意?之后他自己联系了一个网上修手机的?他假设指纹识别坏了?问人家被告知屏幕坏了?维修要一千?我问他手机屏幕坏了吗?他说没有?我又和他解释了指纹的事?他不听?他告诉我确定不要了?申请了退款?我还没同意?次日?他说2千问我卖不卖?我说不卖?他说我的手机屏幕坏了?手机外壳严重损坏?一直骚扰我?后来我把他拉黑了?我想请问?如果我发的快递被他拒收退回后?我发现手机被掉换或被他恶意破坏屏幕?砸摔?手机不正常工作?我该怎么办?以及该如何搜集证据?另外我还可而已拒收吗?如果拒收是不是这个件最后就被快递公司得到了

消费者维权 2018-12-14 14: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网购消费者有质量问题向哪些部门举报 类似于普通商品,网购的商品发生交易纠纷,消费者也有向省、市消协投诉的权利。牢记维权热线是12315。与第一条相同的是,消费者也应尽量保存好购物凭证和交易协议等证据,有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需要提醒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42条、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43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应当自违约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144条、出卖人出卖由承运人运输在途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自合同成立之时,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145条、当事人对于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第141条第二款第一项,标的物需要运输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承运人时起,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146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交付地点或者按照本法第141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至于约定的交付地点,买受人违约没有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当违约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综上所述,网上购物,在商品尚未交付之前已经损坏,该损坏应当由谁承担。理论上说,在标的物(商品)交付之前,损毁灭失的风险都由出卖人承担,但是需要排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如果你描述的情形不符合
    143、
    144、
    145、146条之规定,且双方当事人对于商品损毁灭失的风险并未另有约定,那么显然在商品交付之前,出现的损坏情形应当由出卖人或者承运人承担责任与买受人毫无任何关系。此种情形,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解除买卖合同。
  • 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邮政行业标准》的规定,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如果超出上述时限,则属于快递彻底延误,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而有权要求快递公司作出赔偿。
    鉴于快递公司在15天内仍未能将货物交至客户手中,也就可以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法院遂作出判决快递公司承当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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