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13年1月18日同学罗文航打电话告诉我说,他女朋友胡伟和一个叫付如敏的女孩发生矛盾,两个准备20号约在天梯打群架。然后我就问他意思喊你帮你打架?他说不用,胡伟自己喊了她哥哥的。但是20号那天你要来现场。2013年1月20日,我正在家里骑自行车,自行车车锁是跟40厘米长的不锈钢铁链,因为不好挂车上就爱解了锁之后放自己包里,后来大概两点多钟罗文航打电话过来告诉我说,喊我过去。我就吧自行车放家里了。然后说心里话,我的想法是,喊我过去,肯定脱离不了要对他提供帮助。但随便怎么样绝对不会帮他主动去打对方,因为自己毕竟是缓刑期间。到了天梯,我看到罗文航和罗贵雪在那里,我就过去了,我问罗文航,是谁打胡伟啊?罗文航告诉我,这里基本都是。现场的人我都见过,有的还算是普通朋友。后来罗文航跑哪去我也不知道。那群人当中一个我认识的人来告诉我,说叫我不要帮胡伟,他们都要打胡伟,我本来还说,有几个朋友喊他们就这样算了,结果看来不行,就想了下,然后我看到胡伟一个人在那站着拿着手机翻东西,我就估计到了他哥哥没有来。我也不可能帮他去打别个,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想办法让她离开这里,于是当时我就决定让罗贵雪跟我一起,把胡伟喊起一路离开这里,毕竟我不是来帮打架的,但是她是罗文航朋友,不可能就这样看着她等会被打。我就罗文航罗贵雪走,结果,我刚转过身喊罗贵雪,就看见从另一只角迅速的出来三个人。走到胡伟面前吧胡伟围住。其中一个男的杨长河一句话没说,直接就狠狠得给了胡伟一耳光。我见了非常气愤,三个大男人欺负别个一女的,于是就摸出手中的链子,给了杨长河一下,杨长河就从衣服里拔出了一把刀顺势就跟我砍来。当时就把我砍到在地,左手肌腱大部分神经基本断完,血管破裂。我忍着痛站起来。他们三个马上又开始对我进行攻击,罗贵雪与罗文航见我这样,马上上来帮忙。最后我脸上下巴又被一刀。后来罗贵雪见我下巴很大条口子就立即把我拉着,把我负载去了医院,我见罗文航和胡伟一直没跟过来。杨长河他们手里又有刀就怕出事,于是喊罗贵雪报了警。最后伤医好后,鉴定是十级轻伤。在做笔录过程中有这样一个细节。罗文航确确实实在电话里跟我说的喊我去看。但警察就对他凶。到底是喊我和罗贵雪去帮他打架的还是看得。结果后来由于被警察打了,就害怕。就说跟警察说喊我们去帮他打架的。由此警察在7月13日研究决定,我们属于聚众斗殴、??我的缓刑6月五号满的。1月20出的这事,如果是这样的话。将会算成我是缓刑期间犯罪。我还怎么办。而且我没有把对面打伤。只是当时打疼了一下。后来警察告诉我说,罗贵雪小刀将对面一个男的刺成轻微伤。我到底该怎么办。我真心没想到会发生这种情况。我也不想打架,只想让朋友安安全全的离开。结果没想到被拦下。发生这种事。求律师帮助。我的电话15923025507??QQ1021505977

征地补偿 2018-12-14 10: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聚众斗殴犯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累犯是从重处罚的,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1、聚众斗殴罪,只要参与了,不管有没有动手,都构成犯罪了,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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