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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矿上工作,一天他的队长让他下井拉变压器,下井时坐的车队的魏某的车,魏某开车不稳,魏某喝酒了,朋友怕出意外就没把拉变压器的事告诉他,又上来了,见到队长后把情况跟队长说了,正好魏谋的队长也在旁边,于是他给魏谋打电话问他怎么回事。魏某平时脾气暴躁,动不动就拿出菜刀说砍这个砍那个的。还没等朋友下班魏某就打听着去了朋友的家,朋友的母亲正在准备晚饭,魏某说有点事找朋友,就在朋友家等着,朋友刚回来,魏某就冲过去问朋友是不要砸他饭碗,朋友说你喝那么多酒,我怕出事,就没告诉你,说着魏某就扑了过来要打朋友,被朋友的母亲阻拦了,而且把魏某关在了门外,魏某走了。过了一会魏某和他的同事又来了朋友家,进门还是气势汹汹的要打朋友,他的同事和母亲把他们拉开了,把魏某落在了门外,母亲跟魏某说好话安慰他说因为点小事不值得,边走边说,没想到朋友走出了大门,魏某回头见到朋友后他就像发疯似的,拿起在身上准备的菜刀向朋友砍去,母亲吓呆了,还没等缓过神,魏某转了过来,身上流着血,没走几步倒下了,再没醒过来。母亲给110打了电话,但是经过刚才的刺激,哭着语无伦次的也没说清楚,就是让公安局来。朋友一直在现场并没离开,过了不久警察来了把朋友带走了。现在案卷下来了,公安局没给朋友按自首算,我只是想知道朋友这个罪行真的就是故意伤害罪吗,他和魏某平时没有交集,更没有矛盾,这次以外改变了两个家庭,而且魏某的家里根本不原谅朋友,情况对朋友越来越糟糕,请问有没有好的律师愿意替朋友辩护,为他减轻罪行。家里之前也为朋友请了律师,但那个律师只知道要钱却什么也没办成,情况也更加严峻,望能找一个好心的律师

刑事辩护 2018-12-14 08: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对自首的处罚原则: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如果只造成轻伤害一般就是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有自首情节的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的,最轻可至免于起诉。
  • 醉驾会被判拘役1~6个月,自首会从轻,还要看情节,是否有从重情节,酒精量是否超过200,是否造成事故,是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假设有从重情节,并且自首,一般是3~4个月,如果是单纯的醉驾跑了,没啥事,一般是1~2个月。
    有自首情节,肯定不会6个月。

  • 1、故意伤害罪,首先要有故意伤害的犯意,而从你所叙述的情况来看,双方是由口角冲突升级为肢体冲突,故意伤害的犯意在认定书可能对你方很不利;虽然有故意伤害的故意,但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2、死者生前也是存在过错的,酗酒、替他人强出头,因此即使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死者的过错行为也可以成为减轻处罚的一个依据;
    3、你姐夫有情节,这是一个法定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处理。 法条参考: 《刑法》 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得,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伤残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最长可达三十七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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