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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09年将自家农田租赁给私人老板,合同内容如下:1、甲方愿意把位于村东头的一块土地(面积1.5亩)租给乙方;2、租金为每年800元,与每年1月30号交清(两年后随市场行情调整)3、租赁性质为长期。乙方在我家土地上建了座临时厂房,现在已经损坏一部分,今年第三年租金一直未给,市场行情都高了,对方拒不调整价钱,我想收回土地,他的厂房不拆怎么办,我能拆吗?

合同纠纷 2018-12-17 2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指土地使用人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土地使用权返还土地使用人的合同。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土地使用权的合法享有人或者将来可以合发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人。  
    2、出租人(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后,方可将土地使用权出租。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同时出租。反之,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租时,其土地使用权也应当同时出租。  
    4、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必须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如果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必须征得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6、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减去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已经使用的年限的余额。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出租,应由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书面合同,并由出租人依照规定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土地租赁合同需注意什么?  什么是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指约定出租方在一定时期内提供土地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向其支付租金的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需注意什么?  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
      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  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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