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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女,现年30周岁,于2009年9月结婚,2010年9月有一女,女儿现在三周岁。婚姻期间夫妻长期感情不合,现在女方有意离婚。于2013年10月搬出独自居住。丈夫及婆婆脾气暴躁,四年间经常对我大吼大叫,长期处于压抑状态。2013年9月28日早上,婆婆对我大吼大骂后挡在门口限制我出门,并用力推了一把。我无奈之下拨打110,派出所工作人员到场,我才逃出。希望争得孩子抚养权.男女双方工资收入相同,男方工作更加心的呵护。女方性格温和,适宜照顾孩子。男方工作繁忙,基本无精力照看孩子。孩子长期由其母亲照看,男方母亲脾气极度暴躁,没有受过任何教育,不利于孩子成长。不利因素:男方有固定住房,财产情况房子是婚前男方财产。婚后装修和家具电器由双方共同贷款。装修时女方父母给了12000元,暖房时收礼金1万多元,全部替男方父母还债(这两项无任何凭据)。贷款八万元,截止目前还贷近六万(详细数字不详,银行有记录)。还款由男方工资每月还。女方工资用于家庭开销。、主要咨询事项1、有意争得抚养权,有几成把握?(成功率及完结大概所需时间)2、财产问题?3、抚养费问题?4、律师代理费怎么算?繁忙,女方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照顾孩子,女儿跟母亲能得到更加细%E

离婚 2018-12-14 08: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子女一旦年满十周岁,就意味着其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成熟度及对外界的理解能力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对于今后自己随父或随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做出判断和选择。
    因此,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1、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与子女付抚养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如果协商协商可以一起解决;
    2、如果女方不要财产,孩子男方抚养孩子且不要子抚养费,双方同意签订需要后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双方没有协商好,只能到起诉。男方有婚外情,应当少分共同财产。男方抚养孩子,女方支付抚养费。

  • 1、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在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上,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也就是说,离婚孩子抚养权会给判谁?一般要根据离婚时孩子的年龄、子女的权益、双方的具体情况等因素来判断。还有看小孩有谁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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