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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去年11月一个朋友和我借钱,我没钱,他问我有没有信用卡,我说有,本打算去银行给他取现,但他说网上能转账,他拿我手机转了一万到他账户上,现在人玩失踪,他这算是信用卡诈骗吗?

银行 2018-12-14 22: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及时还款,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于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的规定:
    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犯禁;
    2、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金;
    3、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注: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将所有的诈骗所得的财物全部挥霍,且无力偿还的,或者多卡恶意透支的等等。
  •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故意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1)不知使用的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的。一般来说,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大多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因为行为人自已是否拥有信用卡其本人应该是清楚的。但实践中可能还有这类情况,即他人谎称为行为人办了信用卡而将伪造、作废的信用卡交由行为人去获取财物,行为人对此信以为真。对类似这种情况当然不能认为行为人有诈骗故意。
    (2)误用他人信用卡或者虽系冒用但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行为人自己拥有信用卡但因过失或其他原因拿错他人的信用卡而使用的,行为人并非出于故意,当然不能以犯罪论处,还有行为人对使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明知的,但行为人是出于开玩笑、解自己燃眉之急等原因而使用,过后立即向合法持卡人说明并予以偿还的,由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应以犯罪论处。
    (3)善意透支。善意透支是允许的,因此不存在构成犯罪的问题。对于区分行为人的透支是属于善意还是恶意的问题,一般来说,行为人连续透支造成巨大透支额或者对已透支额未按期归还又继续超限额透支且拒不偿还的均可认为属恶意透支;如果行为人在限额内透支或虽超过限额透支但按期偿还的则属于善意透支。
  • 网上借钱大多数不可信,有的可以信,最简单的辨别真假,看下面:
    1、如果对方给你的要求很低,不要信,比如;只是简单的对话后就让你签合同。
    2、签完合同后让你交纳各种费用,不要信。
    说什么为了证明什么什么的,不要信。
    3、电话里老是催着你贷款的,不要信。
    4、 没有任何抵押的不要信。
    5、没有担保人的不要信。
    6、有担保或有抵押的可信,天上不会掉馅饼的。
  • 首先,要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已超过2年的债务人为失踪人。

    然后,通过法院查明债务人的财产,并确定财产代管人。

    最后,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由代管人从失踪人(债务人)的财产中支付还款。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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