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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和朋友在饭店吃饭,被老板以为他们要吃霸王餐,叫人将其打伤,我们没有还手并报了警,警察将老板带回派出所,打人的已逃跑,我老公现在已花去四千多块的医药费,还在继续治疗中。现在派出所告我们对方称没钱拒不赔偿,现在派出所告我们24小时后要放人,我们强烈反对,派出所又告我们要对他进行拘留,说他没钱赔偿,并要求我们承认想白吃,我们没同意,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派出所处理是否得当,我们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12-25 12: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损失都应该有肇事方承担,既然被交警认定为事故全部责任,那么医疗费损失就由事故方承担。
    鉴于购买了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险,医疗费首先由交强险内垫付10000元,超出部分再商业险范围内承担。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因为打人被派出所依法进行拘留的,通常来说只要是行政拘留,并不需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需要对伤者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具体包括伤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依法进行解决。
  • 被他人殴打重伤的,受害人报警之后警察一般都会进行立案侦查,在调查搜集好证据之后,受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或者由公安局移交相关材料到检察院,由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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