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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和婆婆是重组家庭,我公公有两个儿子,婆婆从黑龙江嫁到大连带了一个儿子,婚前一套房子是我老公的亲妈妈?留下的,因为现在的这个婆婆不同意给我老公的弟弟结婚用,所以我小叔花了钱才买下结婚用、之后用这笔钱买了现在的这套房子是公公和婆婆婚后买的,现在因为我要跟我老公结婚,公公要把房子改成我老公的名字。我婆婆不同意,要求离婚,要求分到房子的一半,当时这套房子我婆婆只出资1200元。请问房子这样分配合理吗?

离婚 2018-12-17 12: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是可以分割的。

    通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拆迁房属于私房。
    (1)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如果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及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 房屋业主可以通过起诉的方法维权。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购房协议书上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按期交房,业主可根据购房协议书上规定的延期交付赔偿责任向开发商进行索赔,如果购房协议书上没有明确延期交房责任认定,就要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买卖管理办法》上的规定要求开发商赔付。
  •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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