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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1996年时因为读书把户口转入学校,变成城镇户口,后来2009时又将户口转入读书前的村里面,户口本上是独立户主(地址是和我父亲同一处房产,但是那处房产的户主是我父亲,我自己没有独立的房产),户口本上写的是居民户口,村里以前的自己自留地还在,我自己在城里有一套自己的住房。我儿子2周岁,户口是跟我的,老婆户口没有迁过来。现村里要进行征地拆迁,我应该怎么才能维护自己最大的权益呢?

拆迁补偿 2018-12-16 18: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日前,国务院印发  《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提出了十条具体政策措施  对农民释放了重大利好信息  
    1、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  
    2、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3、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4、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5、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6、在根据户籍人口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  
    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  
    8、地方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9、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0、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转让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的,应当认定无效。
    2、从司法实践上看,人民法院不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诉讼请求。一般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是会被认定无效的。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法律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3、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4、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 办理结婚登记不能没有户口本。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房产和户口不在一起,拆迁怎么补偿一,要看具体的村来说了,一般来说,户口不在本集体,是没有拆迁补偿款的。
      二,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标准,各地略有不同,以当地为准:
      
    拆迁居住房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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