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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女的,20岁,她去见网友并且和那男的去开房,后来警察敲门,问他门是什么关系,问那男的是什么地方的,那女的说的地址不对,然后那警察就说我朋友卖淫,然后他门就被抓去了,警察让我朋友让人拿钱来赎,如果没人来赎,那就拘留15天,结果我朋友的朋友把她赎出去了,我朋友还是做了指纹和照相,签字,请问这样会有案底吗?谢谢了

刑事辩护 2018-12-21 05: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 介绍卖淫罪是刑事犯罪,不是普通的治安拘留,根据《刑法》第359条之规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事情不简单,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情况后积极辩护。
  • 您好!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介绍卖淫被抓后羁押在拘留所里的最长时限是37天。
    如果羁押满37天还没有释放的,就说明检察院已经批捕了。批捕以后,检察院会择日向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经过开庭审理后会依法宣判的。

  • 1、卖淫被抓受到治安处罚过的档案、信息会保留在公安机关且不会被销掉。非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办案是调查不出来的。
      
    2、不过,也不要担心,行政处罚记录不是犯罪记录,不会影响考学、招工的,还是可以从公安机关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相关规定:《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
      
    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三)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等内容的过程性信息;
      
    (四)按照有关规定已被封存或者应当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间实施的违法犯罪的处理记录,但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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