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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与他人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与我母亲撕扯在一起,后来对方母亲也动手了,两人一起攻击我母亲。我母亲当时并不知道对方是孕妇,后来双方被拉开。可我们是受害者被对方先打。被打还手算正当防卫吗?对方以孕妇为理由,去医院检查,并要求我母亲担负医药费,对方还未检查出受伤情况,如果对方没有受伤那检查费用还用我们出吗?我母亲受伤了他们需要担负医药费吗?

刑事辩护 2018-12-21 16: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加害人,赔不赔偿医药费不以加害人意志转移,要求赔偿医药费是被打伤者的权利。若是加害人先行赔偿了医药费,对量刑有所帮助,因此如果因为打伤他人而涉嫌犯罪的,应对伤者进行积极的赔偿,满足条件下可以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根据其家庭情况,依法放宽减刑的幅度,缩短减刑的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符合假释条件的,应当假释。被杀害施暴人的近亲属表示谅解的,在量刑、减刑、假释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 (1)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打架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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