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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的时候一个朋友做生意找我先后借走了三张信用卡,刷卡(套现)金额总共两万,从该开始还钱的时候我就一直催着他还,起先两三次还算可以,但也都是以套现的方式去还的,但是后来就不还了,打电话手机经常关机要不就不接。8月份的时候写过一张欠条说是以后每月都还,可是两个月过去了还是没过一次,卡现在我已经都要回来了,现在这个朋友的手机一直关机,我又找不到他,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去法院起诉么?程序是怎样的?我手里只有一张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欠条,还有短信记录,其他的证据没有,这些东西管用么?还有我找不到这个人了,起诉了之后是法院帮忙找么?

离婚 2018-12-16 12: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带着你的打卡记录、工作服(牌)等能证明你和用工方有劳动关系的材料,前往用工方所在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是你主动不签劳动合同,就没有赔偿;如果是单位主动不和你签,你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并且要从进入用人单位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始计算。
    另外,也可要求用人方补缴社保,从你入职开始。
  • 欠条构成诈骗罪的情况不多,因为欠条里的款项还不是欠条持有者固有的,本身就是一种期权,还谈不上诈骗,比如,欠工程款、欠工资、欠赔偿款、欠劳务费等等,即使跑路都谈不上诈骗,只能说是躲债,只能说是“老赖”。只有欠货款可以构成诈骗罪,诈骗的是货而不是款。
  • 关于子女抚养过程中,不给抚养费起诉找不到人,联系不上的解决方法:
    1,起诉可以通过公告缺席判决方式判下来,后期申请强制执行。
    2,诉讼过程中一方缺席的,不影响案件的进行。
    原告缺席的,法院有权裁定按照原告撤诉处理。被告缺席的,法院有权根据查明的事实缺席判决。
  • 写明欠款原因,欠款人,欠款时间,还款时间,双方签字, 举例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
      借 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
    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
    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
    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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