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尊敬的律师您们好!首先谢谢您们原来的答复。我作为诈骗罪的受害人,在庭审现场听到公诉人说我的笔录内容与我在公安做的不一致时,我当时就抗议,后休庭。这次在庭审现场我自己带了笔、本子,记录公诉人说的话,公诉人说我是在打牌后通过聊天,知道冯有30多万的汽车后才借的。我在公安根本没有这样的笔录!我可以确定:不知道是公安还是检察院修改了我的笔录!因为我是在还不认识、没见到冯的情况下,在同事的诱骗陪同下一起汇钱给了冯(名字、账号都在我同事的手机中)。我不可能做这样的笔录。司法机关随意修改我的笔录,我应该怎么办??问题补充:还是检察院修改了我的笔录!因为我是在还不认识、我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5-09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诈骗罪的刑事处罚如下: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诈骗案件受害人不举报,其他人可以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被诈骗金额在5000和1万之间符合立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白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