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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十点多,?我们一家去吃饭?我们之间聊天?后面来个陌生人?听了?我们聊天之后就非常不高兴??非要和我们吵?我们就对话了一句?还没到第二句话?他一个啤酒瓶?就打到我姨头上??伤口三厘米多?现在在医院住院?封了四针????今天派出所说解决方式就是拘留他八天???那我们怎么能干啊??医药费什么的?精神损失费什么的?照顾人我们都耽误工作啊??这么让他拘留八天?我们还受伤害?也不打算呃他?起码把医药费?和最近的损失拟补了??但是他一分钱都不给?派出说也不管????请问律师??伤口达到三厘米到四厘米?伤到头部???能达到轻伤害吗?我们可以起诉他?要钱吗?

刑事辩护 2019-01-06 17: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赔偿医药治疗费,一般应以当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单据为凭;没有转院证明或应经医务等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及擅自购买药品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的,其费用可不予赔偿。
  • 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应注意的是,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责任不能起到救济作用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 你好,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计算的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您好精神损失费法律上定义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的行为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相关的赔偿依据《赔偿法》  第二十六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精神损失费怎样计算,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七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 均工资的五倍;  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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