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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名下的一处房产。父亲早逝,房产已过户到母亲名下。几年前拆迁,新房建设期间,母亲过世,只有我与哥哥兄妹两人,目前均在国外。遗嘱明确房产留给我们俩。房子去年建好,刚委托亲友拿到钥匙,还没有统一办理产权证。有三个问题想请教有关律师:1. 目前这种情况下,我们兄妹能否回去将这处回迁房改到我们俩人名下?2. 办理这种回迁房更名事宜,需要哪些证明材料?3. 如果我们本人不便成行,能否委托亲友办理,需什么文件?先致诚挚的谢意!

房产纠纷 2018-12-24 15: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父母离婚房子可以过户给孩子,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以上手续齐全,随时可以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可以有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买家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房产过户给父母如何办理,  
    (一)以赠与方式过户的: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交纳公证费、契税等费用。  
    1、子女及配偶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父母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父子关系证明》。  
    2、子女与父母共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公证,签署《房屋产权赠与合同》。  
    3、带上述材料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买卖过户及土地变更手续。  
    4、需要交纳公证费、评估费、契税、房屋产权登记费。  
    (二)以买卖方式过户的:以买卖方式过户就相当于房屋购买过户,与一般房产交易相同只需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但要根据房子的情况交纳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不同的税费。  
    1、子女及配偶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  
    2、父母与子女共同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买卖过户及土地变更手续。  
    3、交纳契税;超过140平的房子缴纳营业税,不是唯一住房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满五年的房子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都要缴纳;缴纳房屋交易手续费;缴纳房屋产权登记费。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房产过户需要注意事项:  
    (一)购房者要熟悉办证流程,及时办理产权证。  
    (二)购房合同中要明确约定违约办证的处理。  
    (三)警惕开发商代办的陷阱。  
    (四)延期办证要让开发商承担责任。

  • 一、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步骤:  第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第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被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是遗嘱继承,在公证时除了上述材料外,还另需提交的被继承人所立的经公证的遗嘱。  第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的文件有: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二、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相关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的费用,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测绘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继承权公证费用是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如果是遗赠继承,还需要支付相应的税费。  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房产继承过户手续的如下: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 姐弟之间的房屋过户,可以采用房产赠与的方式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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