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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法院认定为本人是太原百利鑫员工,一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起诉,本人在百利鑫公司时没有职务,因为本人会电脑偶尔做了一些宣传单,被检察院认定为共同犯罪,本人已经取保2年,今年5月应该开庭,不知道能判什么样的罪,是实刑还是缓刑,还是被罚款,本人已经返赃款一万元,是在公司做业务时挣得钱,请有好心律师告诉一下,还有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离婚 2018-12-14 1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根据你的主要案情和彼此分工、分赃等来具体认定,最好交由专业律师处理 盗窃案件的主从犯主要从盗窃犯意的提起、具体实施、分赃等来看谁是组织、策划、领导、主要实施者等来确定主从犯,当然,放风、开车的不一定是从犯,因为只是分工不同,还需结合参与的次数、涉嫌的金额等具体分析。只有存在共同犯罪的前提下才可能区分主从犯
  • 共同犯罪包括两个人一起犯罪的情况。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犯罪主体上,共同犯罪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以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
    (二)客观方面上,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三)主观方面上,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犯罪。
  • 《刑事诉讼法》有相关的规定如下:
    第二百七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第二百七十三条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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