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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办理取保候审(检察院未下逮捕令,公安机关放人),但人出来了,签了取保协议,未收取保释金,不知道为何?说明什么吗??2,对方开价不合理(骨折),一直未达成谅解协议,问公安机关何时提交检查院,答因为未获得谅解,故需要一直调解,调解之后才能递交检察院。这个说法正确吗?我们能做些什么?已办理取保候审(检察院未下逮捕令,问公安机关何时提交检查院,调解之后才能递交检察院。这个说法正确吗?

调解 2019-02-28 00: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容留他人吸毒,逮捕后办理取保候审,可能判缓刑的,只要符合下列缓刑的适用条件;
    1、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3、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关于是否退还保证金问题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终止审理或者判决无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否退还已经没收的取保候审保证金问题,应当分析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一)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也未故意重新犯罪,而被没收保证金的,没收的保证金应当退还。

    (二)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的,原则上不退还。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确实无罪,且违反规定行为的情节较为轻微,其被没收的保证金可以退还。
  • 根据案情决定是否起诉、判刑及其措施和量刑。
      怀孕被取保候审期间(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一年),一般不做起诉或判决。取保候审期满后,根据案情,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决定是否提请人民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决定是否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决定是否做出无罪判决、有罪判决以及量刑。
      公安机关依法认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作撤案处理。
      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作不起诉处理;认为案情需要补充侦查的,退回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继续侦查。
      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无罪的作无罪判决,认定有罪的做出有罪判决。符合判处缓刑的、暂予监外执行的,在判决同时予以宣告。
  • 涉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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