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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频繁争吵,争吵过后就是冷战,后来冷战时间无限拉长,持续三年,分居时间有3年,没有发生性关系,今年开始我提出离婚,但是父母劝阻,未果。本年我提出三次。前两次均被父母劝阻调解,未果,本次是第三次,我认为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不能与之和好,更不能忍受家庭冷暴力,女方不同意离婚,以要孩子但是没有地方居住为由(其母病故,其父亲在市里面有房子,独居,女方说其父亲要再婚,没有地方让她住。),拒绝协议离婚,我如果提出诉讼,法院会判离婚吗?我们没有房产,就是父母的房子,如果提出离婚,我可以让她搬出去吗?她现在就是耍无赖,就不走。我怎么办?今年开始我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拒绝协议离婚,法院会判离婚吗?如果提出离婚

离婚 2019-02-04 17: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针对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并无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争议的,签订离婚协议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则另一方只能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应判决离婚。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则其属于过错方,女方不仅不需要放弃财产,在离婚时还可以主张男方进行损害赔偿。
  •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破裂,能够在自助协商的情况下在达成合一的,可以就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分配,并就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协商,在完成了离婚协议书后可以通过到民政局备案的方式,来是离婚协议生效并得到法律的保护,之后再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 一方不同意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离婚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假如双方对离婚达成一致的话,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手续办理: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
    3、材料以及证件准备完成之后,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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