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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丧偶,丈夫留有一男孩,后我带儿子改嫁,现在房子拆迁房子房产证上是丈夫的名字,共拆有一套120平方,公公去年去世,婆婆现在要求这套房子归他,等她去世之后在给儿子,请问婆婆这样做合法吗?现在房子拆迁房子房产证上是丈夫的名字,婆婆现在要求这套房子归他,请问婆婆这样做合法吗?

拆迁补偿 2019-02-24 02: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拆迁房打房产证关于名字的涉及情况比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是不是拆迁协议上谁签字房产证就是谁的名字?按现行的拆迁执行情况来看,拆迁协议上谁签字房产证就是谁的名字。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属于法律行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法律平等性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合法必须性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
    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
    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双务有偿性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 整栋房产证叫大证、大产权房。小区套房房产证叫小证、小产权房。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是没有质的区别。开发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才能办理买房人的房屋产权证,该过程也被称做产权的“转移登记”,购房者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产权证。
  • 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
    孩子一出生就有登记买房的民事权利,所以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
    只是如孩子未成年,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办理过户手续,应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父母)代 他办理。
    写上子女名字的好处是:
    1.把房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既方便又省钱,还能减少不少税费;
    2.房子可以作为婚前财产,不用担心子女离婚时房子遭分割。
  • 拆迁补偿中的房子房产证问题,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的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的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由申请规划的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一系列的认定。
    如果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的建筑,则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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