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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男友在我提出分手后,多次短信威胁我要到我的学校公开损坏我的名誉,我不予理睬,没想到他真的采取了行动,他用一个临时的号码(肯定是街边卖的无真实名字认证的卡,因为我的老师打过去是关机)给我的所有老师群发短信,指名道姓的编造谎言说我勾引别人未婚夫等等恶心的话,给我造成了严重影响,请问这是什么罪?我该如何维权?又该如何取证,我有之前他用自己真实号码给我发的威胁短信多次短信威胁我要到我的学校公开损坏我的名誉,请问这是什么罪?我该如何维权?

损害赔偿 2019-02-25 09: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不构成犯罪。  给你打骚扰电话、发短信威胁,打扰了你的生活,情节较轻的,属于民事侵权案件,并根据具体的案情决定是侵犯名誉权还是其他人身权,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如果侵权人一意孤行,严重影响到你的生活、工作等,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的行政处罚。如果有侮辱、诽谤等情形,并且给你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也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此罪属于自诉案件,除给你造成重伤等严重损害情形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以外,应由你自行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 一般的威胁不会坐牢,如果致人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可以报警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方侵害你的名誉,你可以要求他停止这一侵权行为,如果对方不停股权高,同时更加严重的损害你的名誉,在情节严重时有可能构成诽谤罪,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我国刑法中有关于诽谤罪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只有告诉才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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