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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经过如下:我母亲于2012年7月4日晚饭后下地遛弯时发现6位追捕非法传销人员的民警正在对传销人员进行追捕,慌张的非法传销人员跑进我家的玉米地里民警追了进去,造成我家玉米少量损毁!当时我母亲未上前阻止民警逮人但是在民警准备乘车返回警局时我母亲上前与民警交涉,要求民警赔偿损失,但是民警拒绝赔偿,6位民警与我母亲发生口角之争,我母亲是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又不懂法在我母亲的眼里庄稼就是自己的命根子不管是谁因为什么破坏了自己种的粮食都要求赔偿!于是与办案民警发生撕扯!6位民警没有损伤还踹了我母亲几脚把我母亲拽上警车带回警局!转天也就是2012年7月5日17时公安机关下达了刑事拘留通知书以涉嫌妨害公务将我母亲刑事拘留了!!!民警追捕非法传销人员也是为人民,为社会除害这一点我个人是非常了解与支持的,但是民以食为天我母亲的这种做法是有点过激!我母亲是个农村妇女没上过学不懂法律让我母亲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不可能的,这才有了以上这一幕。综上:1.像我母亲这种情况的刑事拘留会被立案判刑吗?2.如果公安机关真以妨害公务罪判刑的话大概会判什么样的刑罚?3.如果这不够判刑的话公安机关什么时候能把我母亲从看守所释放出来?(注:有无罪释放这个可能性吗?如果有公安机关是否应给我母亲经济赔偿!?国家法律有没有明确的对无罪释放人员的赔偿规定。)我和我的母亲已经被我的生父给抛弃了,现在我母亲的希望都寄托在我一个人的身上了,我唯一的办法就是向社会上的好心人士和拥有丰富法律知识的好心律师求救了!!!本人在这向全体律师和各界帮助我母子的人士表示真诚的感谢,祝您们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家和万事兴!此致敬礼1.像我母亲这种情况的刑事拘留会被立案判刑吗?2.如果公安机关真以妨害公务罪判刑的话大概会判什么样的刑罚?有没有明确的对无罪释放人员的赔偿规定。

刑事辩护 2019-06-19 12: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当事人,正常情况下,除非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已当事人被取保候审的外,当事人均由由看守所负责羁押,不可以外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妨害公务罪的刑罚规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对于妨害公务罪罚金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关于罚金的数额,我国在2000年实施的《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有详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元。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500元。
    2、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事先并罚,即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以执行总和数额。如果一人同时触犯了数罪并且同时判决了罚金和没收财产,这个时候也应当合并执行,只不过如果是没收全部财产的时候,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一项,没有必要再执行罚金。
    3、对于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且具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这些情形有偶犯或初犯、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犯罪时不满18周岁等等。
  • 要看不同的情形,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被错误判入狱,经上诉无罪释放后政府是否会做出赔偿吗主要看是否符合刑事赔偿范围,是否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免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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