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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百万庄北里9楼3门2号的户主王征。我们这房是廉租房,是公房,每月要去房管所交房租的那种。我爷爷有四个子女,我爸是老小,上面一个大爷两个姑姑。我爷爷的户主。我父母给我爷爷住在一块,姑姑大爷们都有住处。01年我爸因病去世,当时所有家庭成员都在一起商议了一份协议,协议中明确写到我爷爷百年之后房子过继给我,当时一人一份,所有家庭成员都签了字,我至今保存完好。从那以后,姑姑大爷们对此协议闭口不提。在我出生之前,我大姑的女儿,我表姐就把户口挂在这。到现在挂了30多年,就这么一直挂着。12年爷爷去世,所有家庭成员去房管所户主变更,立我为房主。13年底百万庄北里棚户区改造,拆迁办政策明确指出我表姐的户口算空挂,我以户主的身份办完了一切有关手续。结果他们一家三口马上就翻脸了,大闹拆迁办,要房无果,便打电话明确要挟我“给5万,咱们私了,不给,三年改造完成以后你们别想住踏实,恶心你们,让你们新房变凶宅!”我想问律师的就是,如果三年改造完成以后,他们真要闹的话,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应对?如果造成了对我的名誉和精神上的损害,我又该以什么样的罪名起诉他们?万分感谢律师!

刑事辩护 2018-12-15 06: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关于房屋拆迁的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关于遗产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应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只有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才适用代位继承;
      4,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5,对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拆迁可享受什么契税退税优惠政策如下:  市民对因拆迁而享受契税优惠政策都有所了解,但是在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上还存在一定的盲区。6月24日,地税部门提示,契税退税切勿超过3年期限。
      据了解,被拆迁的市民在获得拆迁补偿之后购买商品房的,应于办理新购房屋产权证明前,即缴纳契税前,先行办理契税免税手续,这样就可以直接享受优惠政策,免予缴纳部分或者全部契税。
    而不少市民在缴纳完新购房屋的契税后又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契税的退税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的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缴税时间超过3年的,不再予以办理退税。
  • 户口空挂的含义:只有户口落入的地址,人实际不居住的情况。是近年来大学生因为学业转户口普遍存在的状况。“空挂户”不能在现有户口本地址办理身份证,按照市局文件规定,如找不到亲友家庭户挂靠,就需提供成年人失业证及整户人员的无房产证明后迁入派出所代管户,再办理身份证。
    因为按规定,空挂户口目前不受理任何业务,所以其身份证目前无法直接办理。

  • 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分割方式:一是协议分割,二是法定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一方对家庭做出特殊贡献的、付出较多的,可以多分;一方具有严重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多分,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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