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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师您好!向您咨询如下问题:我的哥哥今年7月和嫂子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月后就领了结婚证,正式结婚。婚后二人很快出现很多争吵,大部分是因为“钱的”问题。嫂子婚后经常外出,3、5天不回家的情况经常有,也不会告诉家里人准确情况,到底是去了哪,干什么。去年我哥因为国家占地享受户口“转制”,在今年10月拿到了国家下发的补偿款6万元,嫂子管理这笔月钱。另外还有因为“户口转制”拿到了国家补偿的5800元、6100元这两笔钱(其中有一笔是医保),总计补偿款7万余元,现在我嫂子拿着这笔钱走了,不回来。家里人问她钱的去向,她就说钱花了。我想问这笔钱算我哥的婚前财产吗?能否要回来?怎么要回来?我们怀疑她就是骗子。

离婚 2018-12-18 17: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诈骗案破案后,应当及时找公安机关要回款,如果不能发还,最后找法院退款。《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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